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
科 学 技 术 厅 文 件
宁科规划字〔2020〕16 号
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批复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
常见传染病防治等3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
宁夏医科大学、自治区人民医院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:
根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,经现场考察、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,批准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常见传染病防治重点实验室、宁夏回族自治区自身免疫性疾病精准医学重点实验室、宁夏回族自治区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(以下统称“重点实验室”),为做好重点实验室管理,提高重点实验室创新支撑能力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,要加强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,强化科技创新投入,加强人才团队、科研基础条件建设,全面提升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水平。
重点实验实验室要围绕批复的研究方向,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,深入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,为相关学科领域、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;要加强开放服务,主动对接产业,服务企业,将大型科研设施、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;要加强日常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。
重点实验室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在线填报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》。建设方案是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。重点实验室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在线填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,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,对运行不好的重点实验室将进行优化调整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
2020 年 12 月 22 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2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