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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自治区人才办和自治区科协选拔第四批“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”人选的通知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9-05-05

关于自治区人才办和自治区科协选拔

第四批“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”人选的通知


医院各科室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,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》和《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现就选拔第四批“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”(简称“托举工程”)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拔资格条件

第四批托举工程拟选拔100名左右人选,培养周期为3年,按照每人3万元标准给予专项资助。托举人选所在单位要按照不低于50%的比例配套培养资金。选拔资格条件为:
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忠诚干净担当,遵纪守法,学风正派,品行端正;具有求实创新、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;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。

(二)有一定的科研经历,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、技术研发等工作。

(三)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(198311日及以后出生)。

(四)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。

(五)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在基础研究方面,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、生命科学重点工程、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。

2.应用研究方面,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的研发、推广和应用工作。

3.在技术研发方面,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、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。

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、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的人员,以及柔性引进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。

二、选拔工作程序

1.推荐人选。各市推荐不多于5名,各县(市、区)推荐不多于3名,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、企业(园区)科协推荐不多于5名,高校科协和设立分会的学会推荐不多于10名。被推荐人选须有1名本专业正高职称同行专家作为培养导师(我院只是作为申报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,请申报者自主联系推荐单位)

2.形式审查。自治区科协收到《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》(含附件材料)后进行形式审查,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。

3.专家评审。按照理、工、农、医等学科,组织专家分组评审。评审主要依据候选人科研实力和科研潜力、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、发表科研论文、获奖情况、工作单位科研条件以及辅导老师科研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打分。

.确定人选。自治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情况,结合产业、学科、地区布局,提出初步人选建议,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
.社会公示。在宁夏科协网站对拟入选托举工程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查实的,取消入选资格。

.公布名单。公示无异议后,自治区人才办、自治区科协公布托举人选名单,颁发入选“托举工程”证书。自治区科协具体组织实施托举工程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推荐书面材料(同时报电子版)请于2019520日前报送至医院科研处,填写表格请见附件。

2.须报送的材料为:《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》一式1份;《基本情况表》一式1份;附件材料1份(须装订成册),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,被他人引用的论文、专著证明材料,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,技术应用证明材料,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。其中,主持或参与的项目、论文、专著、专利(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)、科技奖项等均需要注明日期、等次、排名、类别等要素。

联系方式:

宁夏科协:李世林 09515085135  13895271235 

   383744497@qq.com

医院科研处:李0951-6744528

附件:1.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

      2.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


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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